构成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刑 淄博高新区法院审理首起涉黑涉恶案件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2019-01-29 09:12:00


  鲁中网-鲁中晨报1月28日讯(记者 马冠群 通讯员 牛钢 赵潇) “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张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对张某二、张某三处罚金5000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9个月……”1月21日上午,在高新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内,案件主审法官,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树礼对被告人王某等5人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标志着淄博高新区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首起涉黑涉恶案一审落槌。

  据了解,2018年4月,被害人魏某经校友介绍,欲以自己的一套房产作抵押从被告人王某、张某、张某二、张某三合伙成立的某互联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实际对外办理小额贷款业务)借款1万元,借期为1个月。在实际借款过程中,被告人张某、王某、张某二、张某三在逼迫被害人魏某写下2万元借条后,又强行抽取所谓“手续费”,最终被害人魏某实际得款650元。2018年5月9日,在欠款还未到期的情况下,被告人张某伙同王某、陈某于当晚9点将被害人魏某非法拘禁殴打致其轻微伤,又私自利用被害人魏某的身份信息从网上贷款共计2900元。案发后,5名被告共计赔偿被害人魏某经济损失63100元,被害人魏某对其予以谅解。

  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张某、陈某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王某、张某、张某二、张某三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5名被告在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遂依法对5名被告作出了上述判决。

  公开宣判结束后,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树礼表示,今后,高新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决定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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