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网-鲁中晨报3月4日讯(记者 张琦 通讯员 杨丽 毕文卿)“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每个驾驶人应该遵守的“铁律”。可总有些驾驶人,抱着侥幸心理,只为图一时方便,结果驾车不足100米被交警查个正着。近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就查获了这样一位悔不当初的酒司机。
3月1日晚上9点30分左右,张店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淄河大道与张南路路口对一辆白色POLO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王某身上有很浓的酒味,民警立刻令其下车接受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数值达到11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带其到医院进行抽血检验。
民警在与该名驾驶人的交谈中得知,晚上他与朋友就餐结束后,考虑到自己及朋友喝了酒,就让朋友的妻子帮忙代开。可朋友妻子的车技一般,加之对车型不了解。于是王某便把车辆从饭店的停车场开了出来,又心存侥幸的开上了路。结果刚开了100米,就被执勤交警查了个正着。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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