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网-鲁中晨报3月4日讯(记者 张琦)4日,记者从淄川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淄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淄川区洪山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原负责人(副科级)夏永平受贿案,在淄川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淄川区纪委组织各镇(街道、开发区)纪(工)委书记、分管城建副镇长、分管综治工作负责人、建委全体人员、部分中层站所负责人、村居书记、主任,以及淄川区住建局中层干部等200余人旁听了该职务犯罪案件庭审。
被告人夏永平于2015年至2017年,在担任淄川区洪山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为有关公司和个人在承揽工程、信访维稳、协调征地拆迁等方面谋取利益,由淄川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淄川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公诉科检察官冯凯、检察官助理司宁宁出庭支持公诉,出示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就受贿认定事实和数额展开辩论,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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