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离职违反流程?饭店扣她1个月工资

来源:鲁中晨报-鲁中网

2019-03-05 09:24:00


  鲁中晨报-鲁中网3月4日讯(记者 孙渤海) 去年12月份,张女士到张店一家饭店打工,从今年2月25日起不再到店工作。她称饭店拖欠工资,但店方表示不是不给工资,而是她的工作存在问题,需要当面说清楚。今天,双方见面进行了协商,问题得到解决。

  “我之前在美食街附近一家饭店打工,因没干到说好的期限,被店里拖欠工资。”3月2日上午,在张店打工的张女士拨打本报3585000新闻热线表示。

  2日中午,张女士告诉记者,她从去年12月17日开始在上述饭店打工。“今年1月23日发上个月工资,基本工资比之前说的少了好几百,我就想辞职了。”

  张女士说,她1月24日提出辞职,相关负责人让她2月28日再走。她从2月25日起就没再去店里上过班。饭店主管说,她提前走了没法结工资。

  记者3月2日中午到饭店进行了采访。该店主管告诉记者,张女士虽然提前说了要辞职,但她在店里还没找好人、没有通知她离职的情况下就不去上班了,违反了离职流程,让店里非常被动。

  对此,山东圣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邹明卿表示,《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张女士提前30天通知单位辞职,那么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全额结算工资,单位自行制定的规定不能作为拒付工资的理由。

  3日上午,店方约张女士进行面谈。饭店负责人孙女士告诉记者,店里相关负责人跟张女士说过让她3月初再走,她也同意了,但她2月25日起就不去上班了,打电话也联系不上。此外,孙女士表示,张女士开始时说干长期工,后来又改说干短期的,两者的基本工资是有差别的。

  在记者见证下,孙女士和张女士当面进行了交流,最后孙女士给张女士结算了工资,张女士对此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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