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欺诈骗保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各区县举报电话公布

来源:鲁中晨报-鲁中网

2019-04-02 09:23:00


 

工作人员在启动仪式现场为市民讲解政策。

  鲁中晨报-鲁中网4月1日讯(文/图 记者 刘文思 通讯员 乔见 王炜) 今天上午,淄博市暨张店区“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启动仪式在淄博市博物馆广场举行,活动期间,严查20种骗保行为,鼓励个人和组织对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人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在启动仪式现场,淄博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宣读了倡议书,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代表和承办大病保险商业保险公司作了承诺发言。

  按照部署,20种骗保行为将被严查。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方面,包括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等8种骗保行为。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骗保行为方面,包括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等5种骗保行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方面,包括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等3种骗保行为。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方面,包括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同时,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可按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额度10万元。

  从4月1日起,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将集中利用一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届时,将通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深入解读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加强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增强人民群众法治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发布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成果,公开曝光欺诈骗保典型案件,对欺诈骗保行为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切实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

  市及区县“打击欺诈 骗保行为”举报投诉电话:

  市直:0533-3160851

  张店区:0533-2856267

  淄川区:0533-5156303

  博山区:0533-4296962

  周村区:0533-6186507

  临淄区:0533-7176750

  桓台县:0533-8210320

  高青县:0533-6967330

  沂源县:0533-3237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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