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晨报-鲁中网
2019-09-26 08:47:00
鲁中晨报-鲁中网9月25日讯(记者 王丽 通讯员 商佃明) 今天,记者从淄博市发改委获悉,为加强国庆期间对旅游景区经营者价格行为监管,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淄博市发改委发布《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旅游景区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函》,并将组织开展市场价格监察,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责令整改。
据了解,淄博市发改委要求景区经营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执行收费政策。同时,应做好收费公示,严格明码标价。要严格落实景区门票收费公示政策,切实按照规定要求,在景区入口、售票处等显著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工作,不得变相收取公示之外的任何费用。
规范延伸服务,落实优惠政策。要认真规范景区内餐饮、零售摊点、车辆停放等服务场所价格行为,严禁变相欺客、宰客。要切实落实价格优惠政策,鼓励各旅游景区推出消费惠民措施,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景区门票减免、演出门票打折等政策。
严格自律经营,自觉接受监督。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不得以虚假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蒙骗欺诈消费者;不得违反规定以低价优惠或采取赠券、赠送有价服务、回扣等无序竞争手段招揽旅游者;不得违规设置园中园收费,价外加价和价外收费;不得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此外,在国庆节期间,淄博市及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将适时组织开展市场价格监察,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责令整改,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提请有关部门从严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对经营者价格违法行为,淄博市民可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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