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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涉企检查罚款登记备案落到实处 有关部门实行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来源:鲁中晨报-鲁中网

2019-10-23 08:15:00


  鲁中晨报-鲁中网10月22日讯(记者 王丽) 为把涉企检查罚款一口登记备案工作落到实处,10月16日,淄博市司法局召开工作推进会,部署落实执法检查计划备案制、执法检查结果备案制“双备案”机制具体措施,并配套下发了《执法检查计划备案表》《执法检查结果备案表》《执法检查计划汇总表》《执法检查结果汇总表》和《淄博市涉企罚款一口登记备案汇总表》,统一规范各项备案工作。近期,淄博市司法局已着手开发软件,待完成后各部门可从网上进行备案,提高工作效率。此外,还将实行涉企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据悉,实行涉企检查罚款一口登记备案工作具体内容为:实行执法检查计划(事前)备案制。市、区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科学划分执法管理权限,明确执法范围。市级执法部门要将本级及区县执法部门月检查计划、季度检查计划、年度检查计划分别于每月5日前、每季度首月10日前、每年12月20日前报市司法局备案,特殊情况可以制定临时检查计划,未经市司法局备案的,不得开展执法检查。

  实行执法检查结果(事后)备案制。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检查计划实施检查工作。市级执法部门要于每月10日前将本系统上月执法检查情况汇总报市司法局备案。执法检查结果包括经检查无违法行为的结论和所有实施行政处罚的决定。其中涉及企业罚款处罚的,由市司法局汇总转报市财政局备案。

  实行执法过程全程网上监督。从今年10月份开始,所有行政执法检查行为一律在统一的行政执法网络运行平台上同步运行,对执法检查行为进行全程监督。各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

  记者从淄博市司法局获悉,为确保涉企检查罚款一口登记备案工作落到实处,将实行涉企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淄博市司法局每季度对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检查情况进行通报。适时组织开展抽查、调查活动。公布举报电话:0533-6218215(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及时进行核查。发现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线索的,及时报市纪委市监察委依法严肃查处。此外,对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检查还将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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