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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 淄博6人被通报

来源:鲁中晨报-鲁中网

2020-04-28 09:26:00


  鲁中晨报-鲁中网4月27日讯(记者 高阳) 五一、端午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而不息纠治“四风”,持续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严守纪律规矩,今天,淄博市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淄博市引黄供水管理局原副局长、淄博市引黄供水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绍臣违规收受礼金、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问题。2013年至2016年,王绍臣先后多次收受他人现金和购物卡2.4万元;2018年起,王绍臣授意淄博某水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某购买车辆,并多次借用该车辆,相关费用由李某承担。王绍臣同时存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等问题,并涉嫌职务犯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高青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高连家,高青县政协常委高孝水违规超标准接待问题。2017年12月,某区政协一行8人到高青县政协学习考察工作,高连家安排高孝水负责公务接待。接待过程中陪餐人员达15人,餐费每人128元,且上酒水,陪餐人数和餐费双超标。为掩盖超标准接待事实,经高连家同意,高孝水虚构会议费等费用清单,在单位财务报销。2020年3月,淄博市纪委分别给予高连家、高孝水党内警告处分,超出接待标准产生的费用由高连家、高孝水承担。

  张店区市容环卫事业服务中心党组成员曹杰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2018年国庆节期间,时任张店区环卫局党组成员曹杰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淄博某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彭某邀请,到贵州省旅游6天,费用由彭某承担。另外,曹杰在2017年10月、2018年12月,借儿子结婚、父亲去世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收受下属人员所送礼金共计59100元。2019年3月,曹杰将上述款项分别退还。2019年9月,张店区纪委给予曹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法警大队大队长王东升接受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9年7月,王东升以编排单位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节目为由,组织高新区法院执行局和法警三中队全体人员聚餐,餐费由服务对象高新区某小额贷款公司予以支付。2019年9月,高新区纪工委给予王东升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予以退还。

  淄川区市政工程管理处工会主席刘长文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7月,刘长文乘坐单位公车外出办理个人事务、外出用餐。2019年1月,淄川区纪委给予刘长文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予以收缴。

  通报指出,上述5起典型问题,有的违规超标准接待,有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有的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有的违规借用车辆、公车私用。这些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不在乎、不敬畏,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受到严肃处理,教训极为深刻。淄博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自警自省、引以为戒,自觉抵制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始终做到警钟长鸣。

  通报要求,五一、端午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重要时间节点。淄博市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之以恒纠治“四风”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注重从小事小节抓起,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从源头上防止“四风”问题发生。淄博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干部作风建设攻坚行动”,立足职责定位,紧盯重要时间节点,聚焦“四风”隐形变异种种表现,精准监督、深挖细查、从严执纪,严防问题反弹回潮;当前特别要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带头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廉洁过节纪律规定,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作风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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