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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出台新政减轻职工还款压力 按年提取公积金可对冲公积金贷款

来源:鲁中晨报-鲁中网

2020-05-25 08:32:00


  鲁中晨报-鲁中网5月24日讯(记者 王莉莉 通讯员 王慧海) 为减轻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还款压力,为职工提供优质服务,经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5月22日,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开展“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对冲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按年对冲贷款”)业务有关事宜进行了公告。该公告自5月22日起执行。

  根据公告显示,淄博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满一年后,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每年可申请划转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通过内部转账方式直接冲抵部分或全部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部分冲抵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当年冲抵金额均不得低于1万元,冲抵后,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均保留不少于贷款余额的5%。

  办理“按年对冲贷款”业务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借款人淄博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满一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申请本业务时贷款无逾期;“按年对冲贷款”业务由借款人和提取人同时申请,未经借款人同意,不得办理;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状态正常,账户为封存、标记为“失信职工”或人民法院冻结状态的不得办理。

  办理该项业务时需提供相关材料,借款人及提取人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电子信息;提取人为借款人配偶,信息系统内未关联提取人与借款人婚姻关系的,提供结婚证原件,能够通过共享数据查询的,不需提供结婚证。

  为便于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顺利办理该业务,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尽量避免在按月冲还贷款日(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扣款日(每月20日,节假日顺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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