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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发布高水平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行动方案 明确七项任务 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年底前完成

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

2020-12-11 08:56:36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12月10日讯(记者 刘文思) 今天,《淄博市高水平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公布。到2020年底,完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办证率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对违法占用的,不予确认宅基地使用权。

  在工作目标上,《方案》明确,2023年-2025年,城乡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的制度性通道基本打通,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全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全面形成,城乡普惠的金融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农村产权保护交易制度更加健全,农民持续增收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试验区城乡布局、产业布局合理,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明显缩小,城乡融合试验的引领示范带动效应充分释放,为农业农村和新型城镇化发展增添新动能注入新动力。

  《方案》明确了七项任务: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制度;完善农村产权抵押担保权能;搭建城中村改造合作平台;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建立城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体制机制。

  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就地入市。对村庄内零星、分散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复垦和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占补平衡政策,探索全市范围内异地入市。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依法将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按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使用方式入市。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均应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对入市面积小或者零星分散等特殊情况,经村集体讨论同意并报经区县政府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交易。土地使用者在依法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经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在使用期限内可通过转让、互换、抵押等方式再次交易。

  在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上,稳妥推进落实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资格权、适度放活使用权。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到2020年底,完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办证率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对违法占用的,不予确认宅基地使用权。

  探索城中村改造模式。按照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市场运作、妥善安置的原则实施城中村改造。搭建以国有公司为主的城中村改造平台,制定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中村改造的管理办法,拓宽城中村改造资金渠道。对于具备整体拆除重建条件、具有改造必要的城中村实施全面改造。对于不具备全面改造条件的城中村通过局部拆建、加建扩建、功能改变、整治修缮、完善配套设施等方式增加公共空间。鼓励村庄之间打破地域界限,实施集中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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