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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公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拟表彰对象 战疫英雄榜彰显榜样的力量

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

2020-12-14 09:04:14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12月12日讯(记者 刘文思) 近日,《关于淄博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拟表彰对象的公示》发布,确定170人为全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70个集体为全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23人为全市优秀共产党员拟表彰对象、21个集体为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表彰对象。

  《关于淄博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拟表彰对象的公示》明确,根据评选工作部署,在各区县各部门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综合评审、统筹考虑,确定董琳等170人为全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张店区卫生健康局机关党委等70个集体为全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李慎梅等23人为全市优秀共产党员拟表彰对象、张店区卫生健康局机关党委等21个集体为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11日至17日。对全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全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对全市优秀共产党员、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委组织部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匿名信函,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45号淄博市卫生健康委2004室,邮政编码:255000

  举报电话:全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533-2777873、市委组织部:0533-230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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