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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公安巡逻中发现店铺内有人燃放烟花爆竹 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鲁中网

2021-02-19 09:25:34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鲁中网2月19日讯(记者 李庆宇 通讯员 魏薇)2月18日上午8时,淄川公安分局民警在日常巡逻中发现,在某汽车装饰美容维修店内有人燃放烟花爆竹(“开门炮”),民警立即进行劝阻,并将燃放烟花爆竹的李某带回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经民警批评教育,李某充分认识到自己燃放“开门炮”是错误的,表示以后严格遵守规定,坚决不放烟花爆竹。

  民警提醒:大年初八和元宵节临近,大家切莫抱有侥幸心理燃放烟花爆竹,应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不放“开门炮”,照样开业大吉!同时,请当好“宣传员”、“监督员”,发现违规行为,立即报警,淄川公安分局将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平安过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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