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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公布“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民生项目“品质民生百件实事”清单

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鲁中网

2021-06-27 12:34:46


  为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走千村进万户”大走访大排查大提升活动,聚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办实事解难题,推动基本民生向品质民生转变,市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在全市推进“品质民生百件实事”项目清单,现予以公布。

  一、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

  1.新改扩建普惠性幼儿园53所,新增学位1万个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粗为牵头部门,下同)

  2.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22所,新增学位3.77万个以上。(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全面开展小学生课后延时服务,实现课后延时服务全覆盖、零拒绝,切实解决小学生放学时间与家长下班时间冲突带来的困扰。(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4.常态化落实学校集中用餐陪餐制度,通过校领导“每餐陪餐”,跟进指导食堂改进工作、提高饭菜和服务质量,让学生“吃饱、吃好、吃出营养”。(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5.新增107所学校体育健身设施资源向社会开放。(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6.实施5所市属高中提升工程。(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7.打造交互式在线教学系统,促进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化配置。(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8.高质量推进随班就读示范区、示范校建设,形成随班就读示范带动典型群体,持续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9.推动各区县对义务教育招生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完成与市、区县大数据平台的深度融合,将招生服务应用接入全省移动政务服务总门户“爱山东·爱淄博”APP、统一用户管理和身份认证平台。(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大数据局)

  10.加快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年内建成乡村教师周转宿舍40套。(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

  11.对接传统优势产业和“四强”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遴选部分市级高水平中职专业群进行重点建设。(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二、提升医疗服务保障水平

  12.启动淄博市中心医院、淄博市妇幼保健院、淄博市第一医院、淄博市传染病医院和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5个市级医院提升工程,形成24处医联体、医共体顺畅转诊机制。提升86个“名医基层工作站”服务能力。(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13.提高大病保险待遇,将我市参保职工政策范围内住院个人负担费用合理纳入职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原有大病特药起付线以上支付比例由60%提高到80%,年度最高支付40万元。(责任部门:市医保局)

  14.提高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报销比例。(责任部门:市医保局)

  15.降低未办理市外转诊手续的参保人个人自负比例;降低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个人自负比例。(责任部门:市医保局)

  16.扩大门诊急诊保障范围、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责任部门:市医保局)

  17.对全市70万中小学生免费进行视力及屈光度检查。(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18.在全市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布设AED(自动体外除颤器)设备200台。(责任部门:市红十字会)

  19.提升县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2021年底符合三级乙等医院服务水平的县级综合医院比例达到50%。(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20.提升县级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张店区、沂源县、桓台县中医医院争取在2021年达到国家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21.提升镇村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年内新增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机构4个,新增省级示范标准村卫生室11个、市级示范标准村卫生室50个。(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22.加强门诊维持治疗,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取药点或设立精神科门诊,推进精神卫生服务向基层延伸,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3.切实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保障水平,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提高到79元,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24.做好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以区县为单位,全面实施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覆盖率不低于81%。(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25.实施女性安康工程,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贫困“两癌”患病妇女发放救助金。(责任部门:市妇联)

  26.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80元。(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27.依托淄博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爱山东·爱淄博”APP系统,开通医保参保信息变更、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备案、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信息变更等5项医保经办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现“全程网办”模式的“跨省通办”。(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市大数据局)

  28.完成普通门诊省内及跨省联网直接结算首批5家医疗机构的试点工作。年内开通31家门诊跨省联网结算医院,以满足外地市参保人员在我市门诊就医需求。(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29.年内全面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定点医药机构“一卡(码)通行”。(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提高社会保障服务能力

  30.将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等9类困难群众的救助标准,在现行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10%,强化兜底保障。(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31.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求,及时做好提高工伤保险3项待遇相关资金测算工作,待省相关文件正式下发后,第一时间落实相关工作。(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32.对全市因病、因残持续支出型等特殊困难家庭人员采取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或公司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长期照料护理或者发放照护补贴,对特殊困难家庭在校生给予补助,对重度失能人员进行节日走访慰问等方式,形成“救助+服务”社会救助机制,同时进行精细分类,一户一策合成救助。(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33.进一步做好全市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工作,将全市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率保持在60%以上。(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34.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对突发急难状况、罹患重特大疾病等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35.设立“淄助你”专项救助基金,对具有淄博户籍因病、因灾等突发性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实施救助帮扶,防止因病致贫、返贫。(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36.推进148家养老机构服务基本规范达标,新建改建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和农村敬老院10处、新增护理型床位800张,按标准配建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家庭困难失智老年人发放防走失定位手环。(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37.建成95处长者食堂。(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38.开展“敬老爱老”智付行动,通过部署提速、服务提质、设施提升、保障提档、宣传提效“五提五确保”,全面提高老年人支付服务水平。6月底前,辖区银行网点全部开通老年人支付业务绿色通道,实现辖区银行网点设置“老年人支付业务绿色通道”100%全覆盖。(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

  39.为全市7万余名残疾人落实困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残联)

  40.实现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全覆盖。对全市0—17岁符合条件的1754名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并为机构在训残疾儿童每人每年发放2500元生活交通补贴。(责任部门: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41.建设20个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如康家园”,其中,在张店区、周村区、桓台县、高青县各建设2个,在淄川区、博山区、临淄区、沂源县各建设3个。(责任部门:市残联、团市委、市工商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邮政管理局)

  42.开展“希望小屋”儿童关爱项目,针对经济困难家庭无独立居住和学习环境的8至14岁儿童,年内至少建成“希望小屋”200处,并提供后续志愿服务。(责任部门:团市委)

  43.提高退役军人优抚对象待遇。(责任部门:市退役军人局)

  44.打造“15分钟”职工群众服务圈,构建工会全面覆盖、功能完备、灵活便捷的服务体系。(责任部门:市总工会)

  45.构建立体化、多层次职工帮扶救助体系,着眼解决职工的急、重困难,创新帮扶模式,扩大救助范围,做到“能帮尽帮、应助尽助”。(责任部门:市总工会)

  46.组织开展“全国爱耳日”“世界自闭症日”“全国助残日”“全国爱眼日”等残疾人节日活动,加强社会宣传,营造关心关爱残疾儿童的良好氛围。(责任部门:市残联)

  47.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求,及时制定提高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政策。待省相关文件正式下发后,第一时间落实我市居民养老保险提标工作。(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48.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件要求,及时制定我市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政策,待省相关文件正式下发后,第一时间落实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工作。(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49.开展公益性公墓规范化管理提升年活动,摸清全市942处公益性公墓的管理现状和存在问题,加强公墓绿化美化,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推动移风易俗。(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50.通过发放租赁补贴保障住房困难家庭不少于1900户;重点做好对新就业无房职工租赁补贴发放工作。(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51.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享受政策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进一步加强动态监测,并给予即时帮扶,坚决防止返贫和新致贫。(责任部门:市扶贫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应急局、市政府市民投诉中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52.实施扶贫特惠保险。降低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因意外返贫风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部门: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淄博银保监分局)

  四、做好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53.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提高就业质量。年内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5万人以上,招引高校毕业生4万人以上,政策性扶持创业1.5万人,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90%以上。(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4.开展职业技能补贴性培训6.24万人次以上,培训新型农民(包括畜禽水产养殖人员)6000人以上。(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

  55.建成市级智慧型人力资源市场,打造淄博市创业服务云平台。(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搞好人居环境综合整治

  56.启动22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工建设1.05万套棚改安置房。(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7.启动3万户老旧小区改造,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体育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

  58. 对全市78条背街小巷进行整治改造。(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9.对209个、2389万平方米老旧小区实施简易物业管理。(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60.推进农村改厕后续管护。(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61.落实《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年内完成200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

  62.年度内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170公里,改造存量危桥12座。(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63.对全市45家城区农贸市场实施标准化改造提升。(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

  64.启动建设城市运行“一网统管”体系。(责任部门:市大数据局)

  65.推广“美家超市”积分激励模式,深化“美在家庭”创建工作。(责任部门:市妇联)

  六、推进全域公园城市建设

  66.实施唐家山生态绿化工程、联通路东段和人民路东段绿化提升等城市绿化工程,建成城市绿道和区间生态廊道100公里。(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

  67.新建“口袋公园”“拇指公园”等街头游园33处。(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

  68.在全市城市社区新建40片多功能运动场,10所大中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责任部门:市体育局)

  69.规划布局20处青年时尚运动场所,全市改扩建8处时尚运动主题公园,打造20条“青年夜跑”“青年骑行”网红运动路线。(责任部门:市体育局)

  70.实施淄博市孝妇河生态修复项目(孝妇河文化休闲生态观光带项目),投资64.69亿元,开工建设全长64.7公里的孝妇河文化休闲生态观光带,实施干流沿线道路贯通、景观整治及绿化提升、新建生态公园及原有公园提升改造、滨河界面改造提升、旧城更新示范工程、干流沿线乡村振兴示范工程等六大工程。(责任部门:市水利局)

  七、优化城市交通基础设施

  71.为提升主城区道路交通效能,实施“两环五射线”城市快速路工程。2021年计划实施快速路一期工程,包括鲁泰大道、宝山路、昌国路、原山大道、鲁山大道及部分连接线,全长约51公里,总投资194亿元。(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72.加快推进公交集约化改革,新增3条公交线路、优化调整12条公交线路,延长部分公交线路运行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实行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大数据局)

  73.实施中心城区50个交通路口信号设施智能化改造,在中心城区形成20条主次干道绿波交通网,提升中心城区52条背街小巷微循环功能。(责任部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74.对张店、高新区城区范围内适宜停车的道路两侧、停车场涉及车位的智慧化建设及升级改造,共涉及车位约1.2万余个,实现动态管理,确保各项数据动态传输,将数据统一纳入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形成并不断完善停车长效管理机制。(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局、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八、强化社会安全防范整治

  75.在全市484处农贸市场、便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开展常态化食品安全快检检测。完善市场快检筛查制度,强化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76.将2021年作为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突破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并按照省大排查大整治要求,开展为期半年(现在起至6月30日)的集中攻坚行动。(责任部门: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77.在高危行业领域持续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利用科技手段,最大限度减少高危环节和岗位现场作业人员。加快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推动将高危行业企业和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部纳入监管。(责任部门: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大数据局)

  78.为全市登记注册的26252台在用电梯投保责任险和安责险,全面推开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79.加强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安全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气代煤电代煤使用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安全意识,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淄博供电公司)

  80.实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组织开展摸底排查,6月底前,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统战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81.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防基础建设,确保年底前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全部实现封闭化管理;具备安装条件的学校门口全部安装硬质防冲撞设施;校园重点部位实现监控全覆盖,一键报警与视频监控全部与公安部门联网;城市、城镇中小学幼儿园全部设立“护学岗”;学校保安全部通过专业公司聘任。(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82.制定出台《淄博市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区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责任部门:市应急局)

  83.加强水利防洪设施建设,实施骨干河道治理工程,完成小清河干流及分洪道、孝妇河干流、淄河干流、孝妇河下游分洪河道、预备河等河道治理工程剩余工程任务及东猪龙河经济开发区段河道治理工程,推进沂河(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沂源段治理工程前期工作。完成60座小型水库安全鉴定任务,完成沂源县5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主体工程建设任务并完成水库蓄水验收。(责任部门: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4.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开工建设25万亩“旱能浇、涝能排”高标准农田,推进田土水林电技管综合配套,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总投资的80%以上。(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85.实施232个村庄农村供水提质工程,计划投资1.7亿元,在232个村庄实施农村供水提质工程,通过改造村级老旧管网和配套计量设施、改善供水水质,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现平稳运行和长效管理提供有力的基础保障。(责任部门:市水利局)

  86.开展千名律师为千家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推动企业提升合规管理意识和法律风险防范能力。(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九、加大文化旅游惠民力度

  87.建成村(社区)“5+N”模式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100个。建成10家开放共享、规范运营的城市书房。(责任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88.发行“乐游淄博”旅游通卡,实行一次购买通卡,全年无限次畅游淄博主要景区及博物馆;改造重点区域、重点景区200座旅游厕所。(责任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89.开展“戏曲进乡村”文化惠民演出,年内组织开展送戏曲进基层3000场次。(责任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90.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行动,参加第五届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举办2021年淄博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发放惠民消费券,加强市场化运作,丰富文化旅游产品,满足多样化的文化和旅游需求。(责任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十、促进政务服务便民利民

  91.建设“无证明城市”,全面推进“减证便民”,做到清理取消一批、数据共享一批、内部核验一批、告知承诺一批,实现全市5000余项证明事项免提交,变“群众跑腿”为“干部跑腿”“数据跑路”,从“减证便民”向“无证利民”转型升级。(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大数据局)

  92.实施行政审批全领域“一证化”改革,首批推出建设工程施工、市政设施建设等9类“一证化”综合许可事项,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踏勘、一并审批、一证综合”六个一流程标准,推动“多证集成、一证综合”,实现企业群众办理“一件事”材料、环节、时限均压减50%以上。(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大数据局)

  93.升级完善我市不动产登记系统,积极协调对接省自然资源厅,在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通过省、市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与水电气管理部门共享不动产转移登记、水电气过户申请信息,增加水电气协同过户功能时,与省平台进行联网对接,同步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水电气过户网上“一窗申请”。通过省、市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与水电气管理部门共享不动产转移登记、水电气过户申请信息,实现网上业务协同办理。(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4.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拓展网上办税功能,提升智慧办税程度和水平,优化办税体验。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范围,7月底前基本实现企业涉费事项网上办理,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税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掌上办理。(责任部门:市税务局)

  95.根据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所处年度汇算的时段和状态,开展“千人千面”的提示提醒服务。设置年度汇算专厅或专区,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办理服务。组建更大规模的咨询辅导团队,对重点人群实行“一对一”咨询辅导责任制。(责任部门:市税务局)

  96.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助力小微、三农融资增信,年底实现在保融资额翻倍增长,力争达到100亿元。(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97.全面推行面向市场、涵盖银行、保险、担保的开放型综合电子保函服务,创新平台金融服务,扩大授信额度,不断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责任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8.严控一般性支出,2021年市级日常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压减10%,项目支出压减10%。会议费、培训费比2020年预算压减30%以上,“三公”经费总额维持“零增长”。除危房和经批准确需搬迁、改造的项目外,不得实施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市直部门办公用房装修完成10年内能够正常使用的,不得再次装修。从严审批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购置,原则上不再安排一般公务用车购置。(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99.优化财政支出结构,2021年市级预算按照零基预算原则逐项政策、逐个项目核定支出。坚决收回到期项目,彻底取消低效无效政策项目,清理规范过高承诺、过度保障的支出政策,暂停安排政策目标不明确的支出,压茬安排据实结算类支出。将节约出的资金用于“三保”、困难群体、脱贫攻坚、教育、卫生等民生支出。(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100.加大财政民生投入,2021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中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占比稳定在80%左右,确保基本民生支出只增不减。(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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