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红文:平衡公平正义是一个优秀律师的最终追求

2016-03-23 14:36:15     来源:鲁中网

小字体大字体

 摘要:  工作感言:从一个法律学习的爱好者,到一名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正是基于对法律的尊崇和敬仰,也是对自己做人基本原则的尊重。喜欢法律,它不像宗教那样让人眼高手低,它只告诉人们起码不能逾越的最低底线。在自己...

          

  单位及职务: 周村区公职律师办公室 公职律师

          周村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

          周村区司法局青年路司法所所长

          周村区妇女维权律师

  E-mail: yhw73@163.com

  工作感言:从一个法律学习的爱好者,到一名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正是基于对法律的尊崇和敬仰,也是对自己做人基本原则的尊重。喜欢法律,它不像宗教那样让人眼高手低,它只告诉人们起码不能逾越的最低底线。在自己的职业生涯中,“我将用自我否定自我践踏自我牺牲来推动我们法治文明的发展,平衡公平正义是一个优秀律师的最终追求”。无怨无悔的坚守,必将迎来法治文明的灿烂!

  个人简介:

  2004年--2006年在山东省委党校进修法学本科;2006年参加全国成人高考,至2009年在山东理工大学法学本科学习,优秀学员;2010年取得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办理公职律师执业证 。在多年的学习工作中,注重法律业务的学习和更新,平时积极参加全国、省、市的各种授课和业务培训,如参加省律协组织的公司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行政强制法、新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解释、劳动合同法等,最高院组织的新行政诉讼法、立法法培训等等。

  多年来,本人注重学习研究,拥有较深厚的法律功底,专业技能和办案经验。2010年通过全国司法资格考试,取得“司法资格证书”,公职律师,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区政法委“案件评查人才库”成员, “区妇女维权法律宣讲团”副团长、妇女儿童维权志愿团律师、全区普法宣讲团讲师、消费者权益保护调解协会常务理事。

  多次为周村区政府重点项目提供法律咨询,参与重大法律事务的处理如区重点项目拆迁、9.7校车事故赔偿、“4、28”铁路事故、南郊镇辛庄恶性案件处理等,亲自制定并多次参与相关方案的起草制定工作(如周村区校车运营管理协议的起草、建国村、区医院重点项目拆迁涉及的合同解除,事故赔偿协议等),参与了多起政府介入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民事赔偿部分的处理等工作。 为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等部门牵头的专项工作提供法律意见,进行合同规范把关等如为全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进行规范、把关,并参与起草了全区农村经济合同样本等。2011年,代表周村区司法局进入区政法委建立的案件评查人才库,与公检法专业人员一起,参与了每季度政法系统的案件评查工作。我在区司法局创立“法律讲坛”,建立了首份周村区自有的普法考试试题库,并成功组织主办了2010年和2011年度的全区普法考试工作。

  2012年底,由于工作的调整,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基层的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方面。基层涉法涉诉问题、群体性上访,特别是城中村的历史遗留问题和拆迁、物业问题,涉及的法律问题诸多,在基层的依法行政当中,基层政府作为行政主体,需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依法办事,这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作为一名公职律师,紧密配合基层政府牵头积极协调处理涉法涉诉问题,提供法律建议,出具专业的答复意见书。例如区医院征地拆迁和旧村改造,协助办事处审查解除合同6份,以法定程序有序推进拆迁;西马村、东马村、桃园村旧村改造引发上访,通过介入,分家析产,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12条,息访罢诉;频发的物业纠纷,通过调解和法律建议,引导业主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成功引入规范化物业,处理遗留问题,预防群体性上访案件的发生;在2014年的区政府惠民工程的老旧小区改造中,为老旧小区的改造拆迁、补偿,审查拆迁主体,起草补偿协议,挨家挨户的做好法律解释,有力推进了工程的顺利进行。针对企业欠薪问题引发的上访极端现象,积极介入,提供法律咨询,依法调解或引导打工者通过劳动仲裁依法解决,预防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作为一名公职律师,在法治社会的建设中,充分发挥公职律师职能,全力服务于我区的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近几年,为各级政府和区直行政部门提供法律建议55条,提供法律咨询200余人次,调处矛盾纠纷60余起,送法进机关、进村居、进学校授课30次。

  自从成为一名公职律师以来,结合自己的工作岗位和业务专长,本人一直认真钻研和强化民法和行政法领域的有关课题,例如行政强制程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非诉业务方面的研究和实践。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的提升,大量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涉法涉诉案件的发生,特别是近几年以来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建设的提出,要求我们政府机关要依法行政,百姓要依法办事、依法维权,因此,法律业务专业化的需求,使本人作为一名公职律师,在工作和业务上,更多的专注和解决行政业务和民事业务,更好的为我们政府的依法行政把好程序关,强化依法办事能力,引导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方式解决问题,充分体现一名公职律师的参谋助手的职能作用,全力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相关链接:


    如果您有好的新闻线索欢迎拨打鲁中网新闻热线0533-2270723,或关注鲁中网小鲁哥微信公众平台(lznewscn)发送。线索奖由硅元瓷器赞助,最低50元,上不封顶!硅元瓷器,“第一国窑”,走进中南海三十年!

分享到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