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首起刑事附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

来源:大众网

2018-07-02 10:27:00


  大众网滨州6月30日讯(记者 苏建军 通讯员 张凯 李志超)近日,由无棣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滨州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许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在无棣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无棣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树理代表检察机关作为案件主办人出席法庭。最终,被告人许某某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赔偿修复治理费用人民币11194.26元。

  2017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许某某在夜晚雇佣挖掘机和运输车先后盗挖无棣县境内省属大型河道德惠新河河坝外侧斜坡土壤两次,非法采挖土方500余立方米。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许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涉案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非法取土行为不仅人为破坏了国有资源,还造成原有植被破坏,容易造成堤身背水坡水土流失,出现土体坍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因此,无棣检查院依法向无棣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在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指出,检察机关在此提起公益诉讼,就是要确保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尽快得到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公益及时得到维护。虽然本案涉案数额不大,修复难度较小,但如果这样的行为不及时制止,河坝附近的群众人身及财产安全将会面临严重威胁。所以无棣县人民检查院坚持认为,保护公益无小事。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要从小做起,从早抓起,从细微处抓起,防微杜渐。无论企业还是个人,任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侵犯公益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责任的追究。

  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审理,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赔偿修复治理费用人民币11194.26元。 许某某当庭认罪、悔罪,并表示不上诉,并于庭后偿付全部修复治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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