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三名党员受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2018-07-02 08:52:00


  鲁中网-鲁中晨报7月1日讯(记者 王丽) 今天,记者从临淄区纪委获悉,临淄区纪委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金山镇崔碾村报账员崔洪学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11年1月,崔洪学利用担任金山镇崔碾村村委会委员、报账员的职务便利,侵占村集体资金1.515万元。2018年6月,金山镇党委给予崔洪学党内警告处分,涉案款1.515万元予以追缴。

  皇城镇四官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4年2月至2014年10月,皇城镇四官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列支招待费3.4514万元,时任皇城镇四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明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4年7月,刘明在未履行民主议事程序的情况下,私自决定将村集体资金0.29万元用于购买茶叶,为四官村42名党员发放福利。2018年6月,皇城镇党委给予刘明党内警告处分,涉案款0.29万元予以追缴。

  朱台镇朱台西村不合规票据入账问题。2014年10月至2017年6月,朱台西村在旧村改造时,使用84张不合规票据入账,共计金额1007.95831万元。朱长清身为朱台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6月,朱台镇党委给予朱长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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