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多家小型企业被责令补发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来源:滨州日报

2019-06-24 16:20:00


  滨州日报6月23日讯 近日,为了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全市辖区内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多月的小型企业劳动用工情况专项检查。

  检查主要针对城乡结合部和乡村的小砖窑、小作坊及辖区内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点是小加工厂等小型企业,共检查小型企业255家,涉及劳动者人数14245人。其中,农民工人数7733人,签订劳动合同人数12161人,补签劳动合同人数355人,责令改正10件,补发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金25.7万元,督促办理社会保险人数4885人,警告25件。从检查情况看,用工企业与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率超过85%,多数企业建立了各种劳动保护和公共安全卫生等规章制度并做到了制度上墙。未发现使用童工、未成年工、智障人员、涉嫌拐骗、限制人身自由和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行为,但存在以下五方面问题:

  一是企业用工稳定性较差。近年来我市小型企业发展较快,用工需求不断增加,出现招工难、留人难、人员流动性大等问题。同时,小型企业的社会责任感较欠缺,还是沿袭“需要就招工、不需要就解雇走人”的用工模式。职工来源多为企业附近农民工,闲时务工农忙时种地,呈“流水式”用工模式。职工技能整体素质较低,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劳动人员较少。另外,小型企业用工待遇缺乏吸引力,特别季节性比较强、劳动强度大、生产生活条件差的小型企业,普遍存在招工难、劳动力短缺等问题。

  二是劳动合同签订不够规范。农民工是小型企业用工的主力军,有的农民工认为企业拟订的合同条文中有一些“霸王”条款,对自己不利,不愿签订劳动合同;有的农民工不愿意被企业束缚,闲时务工农忙时种地,怕签订劳动合同后把自己“套住”,想走走不了。企业认为劳动合同条文要包括职工的工资、保险、生产安全等各方面内容,一旦写成书面条文,想变就变不了。小型企业用工来源渠道多,很多职工与小负责人有着沾亲带故的关系,认为不签订合同也不会出现问题,以“感情”、“私交”、“义气”用工。职工也认为与老板熟悉“信得过”,用不着签合同来约束双方。

  三是社会保险参保问题突出。小型企业规模小、利润薄、资金有限,多数老板认为缴纳社会保险费增加企业负担。检查发现参加五项社会保险的,多是管理层人员(大部分是企业的家族人员)、技术骨干职工,生产一线岗位职工参保的较少。由于附近村庄的农民工,多数参加了新农保、新农合,企业以此为由不给职工缴纳其它社会保险。部分农民工存在现得利思想,不愿参加社会保险,认为工资本来就低,扣缴社会保险后到手工资更少。特别是年龄大的农民工,出门打工就是为了挣钱供养老人和子女,只能将全部收入用于现实支出,对社会保险等问题无力顾及。

  四是部分企业工资发放不规范不及时。窑场等劳动强度大、生活条件差的小企业,职工的工资待遇较高,个别技术岗位工资达4000—7500元,但是大部分砖窑厂承包给包工头,工资发给包工头后,发放虽较及时但不够规范。

  五是企业规章制度不规范不健全。不少小型企业职工人少、条件有限,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对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知识了解甚少,没有设立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人员多是兼职,企业用工登记手续、职工信息不完整,存在用工管理漏洞。

  规范发展才能走得更远,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多层次、多形式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形成小型企业自觉依法用工、劳动者自觉依法劳动的良好氛围。依托劳动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优势,督促指导小型企业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发挥乡镇社保所在“网格”中的作用和与小型企业负责人经常直接接触的优势,帮助小型企业切实解决在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职工管理等方面不懂、不会、不愿签或不愿缴纳的问题,提高小型企业用工规范程度。进一步加强和公安局、法院等部门间的协调和配合,建立长效的联动机制,切实开展好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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