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体育场街道:行政调解助驾校学员维权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2018-05-15 09:07:00


  鲁中网-鲁中晨报5月15日讯(记者 袁菲菲 通讯员 刘雯雯)随着汽车的普及,拥有驾照被越来越多的人认为是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项技能。在考取驾照的过程中避免不了与驾校发生冲突。如果学员没有在驾校指定的时间内考取驾照,该不该退还学员的押金?该退多少?近日,张店区体育场街道“小额纠纷行政调解室”成功处结一起学员与驾校因退还押金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据悉,2015年11月,韩某报名并参加了桓台顺通驾校C型车的驾驶员培训课程并于2016年3月通过考试取得驾驶证。同年4月,韩某要求驾校退还在学习期间收取的押金500元,却遭到校方的拒绝,驾校方表示,自己从未收取学员押金,只对教练员收取押金,向学员收取押金是教练员张某个人“押金转包”行为。经联系张某,张某答复因韩某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三个月)学习驾考知识并考取驾照,已经超过了其规定的驾考期限,所以即使现在通过了考试,也不予退还500元押金。因此,韩某与驾校发生争执,在处理无果的情况下,韩某找到体育场街道行政调解中心寻求帮助。 

  街道行政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当即联系顺通驾校和教练员张某调查了解情况。经过深入了解,认为顺通驾校规定“其学员必须在其规定的时间内(三个月)通过考试取得驾照,超过规定时间则不退还押金。”此条为经营者擅自拟定,并没有国家法律和法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的规定,街道工作人员数次联系驾校方和教练员本人,动之以,晓之以并搬出法律依据来进行证明,最终校方退还韩某500元押金,并向韩某赔礼道歉,韩某的权利得到了应有的保障 

  近年来,体育场街道在进一步完善辖区两级大调解格局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成功建立起了专业性、行业性、区域性调委会及调解工作室,覆盖到辖区社会治理各个领域,编织出一张缜密的“大调解”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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