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5名驾驶人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

来源:大众网-鲁中网

2018-01-05 17:34:00


  大众网-鲁中网淄博15日讯(记者 张琦)5日,记者从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日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布终生禁驾名单,5名驾驶人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登上 “黑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两种情形作出终生禁驾的处罚。

  终生禁驾典型案例: 

  一、 2016661954分,刘某某驾驶小型越野客车沿省道231行驶至临淄区辛河路长途车站路口,与步行的谭某某发生相撞,造成谭某某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事故发生后刘某某驾车逃逸,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161018日,刘某某被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71013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刘某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二、 20167262025分许,安某某驾驶轿车沿唐华路由北往南行驶时,与骑电动自行车的田某某相撞,致电动车车主田某某、乘车人毕某某受伤,两车损坏,造成伤人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安某某夜间驾驶机动车上路驶入非机动车道,为确保安全,事故后未报警未履行法定义务,为逃避法律责任从医院逃离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2017927日,安某某被淄博市桓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20171030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安某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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