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区公布烟花爆竹禁放区 区域内禁设销售摊点

来源:大众网-鲁中网

2018-01-05 18:53:00


   大众网—鲁中网淄博1月5日讯(记者 杨雨桐 通讯员 王敏敏)为进一步做好高新区禁放限放烟花爆竹工作,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财产,高新区印发《高新区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规定,高新区辖区禁放区域为济青高速路以南、淄东铁路以西,禁放区一律不设销售烟花爆竹销售点。

  据悉,禁放区域为济青高速路以南、淄东铁路以西的高新区辖区范围。非禁放区域的禁放部位为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高压电线、变压器、变电所,存放机动车的停车场,生产、经营、存储易燃易爆品的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之内;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水、电、燃油、热力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老年公寓、幼儿园等地;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电影院、大型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楼顶、走廊、楼道、阳台、窗口等;公园、林地、绿地、苗圃等区域;公墓、祠堂等殡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及风景名胜区、历史建筑、博物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或场所。

  其中,《方案》中要求加大违规采购、销售烟花爆竹查处力度。加强禁放限放工作的安全管理,禁止燃放大型焰火;依法查处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刑事、治安案件,对违反规定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从严从重处罚。禁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非法销售、兜售和携带烟花爆竹行为。禁放区一律不设销售摊点。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规定的烟花爆竹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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