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网-鲁中晨报1月25日讯(记者 许颖超)记者从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获悉,淄川区人民检察院公布3起案件信息,其中2人因涉及挪用公款、受贿被判刑。
日前,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对淄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淄川区昆仑镇劳动保障所原科员李晓倩挪用公款一案作出判决,对指控被告人李晓倩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金680.8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进行营利活动的事实全部认定,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现判决已生效。
日前,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淄博市地方税务局张店分局车站中心税务所原所长崔厚臣(乡科级副职)受贿案,淄川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崔厚臣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决后,被告人崔厚臣上诉。近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日前,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检察院对淄川区罗村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原工作人员黄曦挪用公款一案提起公诉。在审查起诉阶段,淄川区院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并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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