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进入春季森林高火险期 野外踏青时严禁非法用火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2018-03-27 09:18:00


  鲁中网-鲁中晨报3月26日讯(记者 王丽 通讯员 侯宪省) 当前正值春耕备播的关键时期,清明节日益临近,近期将出现农事用火、游人用火、祭祀用火“三火”叠加态势,给火源管控带来极大困难,森林防火形势非常严峻,全市已进入春季森林高火险期。在此,淄博市林业局提醒外出游玩的市民,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在野外踏青赏花时,一定注意严禁违章用火。

  森林防火期是在每年的11月1日到第二年的5月31日,共7个月时间。森林防火期内,风干物燥,很容易发生森林火灾,所以在防火期内严格禁止林区野外违章用火。防火期进山违禁用火的,依照《森林防火条例》按违规用火处罚,对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失火罪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发现在林区吸烟等违章用火行为请及时提醒并加以制止,如果发生了森林火灾,提醒市民及时拨打12119或2284662。森林公安干警、森林消防队员会及时赶到现场处置火情,并依法查处肇事者。

  此外,清明时期是森林防火的一个重要节点。淄博市林业局将通过防火标语、宣传页、进出山口安装智能语音卡口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森林防火意识,规范野外用火行为,大力提倡文明祭祀,避免因不当用火引发森林火灾,为巩固造林绿化成果、保护生态资源做出积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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