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网-鲁中晨报3月31日讯(记者 张培)今天上午,在周村城区一路段,一名商贩当街叫卖孔雀,并推荐给过路市民食用。记者采访了解到,该商贩出售的是蓝孔雀,并不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但该物种并不在动物检疫范畴中,因此,建议广大市民不要食用。
今天下午1点50分,市民李先生告诉记者,他在周村区新建西路与汇龙街路口往东约20米路南侧看到,一辆小货车斗上载着多只孔雀,一名男子高声叫卖:“大的1600元一只,小的400元一只。”看到有人围观,该男子称,这些孔雀是他养殖的,可以食用,看到有人表示质疑,他说,他已向周边饭店供货。随后,附近一家饭店的营业员透露,该男子的确向他们推销过孔雀,称这种野味比较受一些顾客的欢迎,但该饭店并没有购买。
据了解,该男子姓刘,他是滨州邹平好生镇人,自己在家养殖孔雀多年,他认为孔雀既能当做宠物来饲养,又可以烹调食用。当记者问他有无野生动物驯养许可证时,他表示自己已经办证。对此,周村区森保站负责人刘先生指出,野生蓝孔雀属于省重点保护动物,不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因此只要办理了野生动物驯养许可证就可以养殖,但需经过畜牧部门检疫后,才能放心食用。
记者从周村区畜牧兽医局获悉,目前孔雀并不在《中国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根据农业部的规定,不在该目录中的动物将无从检疫,所以提醒广大市民为了健康安全,不要购买并食用孔雀。(请线索提供人李先生持有效证件1周内到报社领奖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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