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淄博这些建设项目先参保再开工

来源:淄博晚报

2018-05-08 09:46:00


  晚报讯 (记者 孔晓文)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了《淄博市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方案》。根据方案,到2018年底,我市将建立“先参保,再开工”的工作机制,实现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全部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在工程建设项目上的农民工依法享有工伤权益。

  根据方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轨道交通等行业建设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特别是短期雇佣的农民工,应按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由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确保工伤保险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前,均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提交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和标段,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即时补办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现象。

  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以项目或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为基数,按0.8‰的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计算公式为:工伤保险费=项目或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0.8‰。在建工程项目,以剩余的项目或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为基数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对人工成本占比较低的铁路公路等工程建设项目,也可按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中的人工成本乘以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方式计算工伤保险费。具体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方式由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自行确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优化服务流程,设立专门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要最大限度缩短工作流程、简化手续,力争实现参保缴费备案当日办结。对在工地内发生、事实清楚、当事双方无争议的工伤案件实行“快认快结”,一般应在1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建立农民工工伤待遇支付绿色通道,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和工伤医疗费用结算按照我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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