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网-鲁中晨报5月9日讯(记者 张琦 通讯员 张萍)9日,记者从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获悉,今日6时,周村区法院对22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老赖”们进行突击,1家公司进行搜查,共拘留被执行人9名。
9日6时,周村区法院门前警灯闪烁,经过严密部署,执行局干警25人兵分两路分赴张店、邹平、周村城区,对22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老赖”们进行突击,对1家公司进行搜查,本次行动涉及20件执行案件,共拘留被执行人9名。其中3名被执行人当场履行完毕,3名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交纳部分执行款,本次行动被执行人共向法院实际交款238680元,对其他3名被执行人依法拘留15天,并送至拘留所。
案情一:徐某为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2014年至2015年期间,其多次从李某某处购买石灰、石粉,仅支付部分货款,余款18700元李某某多次催要未果,后李某某诉至本院,2016年8月15日本院判决后,徐某仍拒不履行。2016年9月,李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向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等手续,徐某未报告财产,本院依法决定对其实行拘留。被拘留后,徐某同意履行义务,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将执行款14000元交至法院。
案情二:张某为一起交通事故案件被执行人,2016年7月,徐某某与周村区南郊镇某村村民在本村楼区楼头坐着打牌,张某醉酒后驾驶电动车将徐某某撞伤。事故发生后,徐某被送至医院治疗,张某仅支付部分医疗费,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拒绝赔偿,后徐某某将其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张某赔偿徐某某各项损失6000余元,张某拒不支付,徐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拘留后,其及时联系家人,将判决书确定的6680元交至法院。
案情三:李某系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2014年9月,李某与淄博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向该房地产公司借款12万元,用于支付购买房产的部分首付款,并承诺2015年9月29日前还清,李某未按时偿还,该房地产公司诉至本院,经调解李某同意于2016年10月30日前偿还房地产公司本金12万元、迟延履行金36000元,后李某仅偿还本金12万元,迟延履行金迟迟未付,为此该房地产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李某被拘留后,将部分迟延履行金18000元交至法院。
案情四:李某某与与张某某原合伙经营淄博市周村区某某耐火材料厂,因种种原因,2016年8月双方约定不再继续经营生产。散伙后,双方因王村镇企业环保设备拆除补偿款产生争议并诉至本院,本院判决李某某支付张某某补偿款334000元,李某某不服上诉至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中院调解,李某某同意在调解书生效后1个月内支付张某某28万元,如未按期履行,双方按原判决执行。后李某某支付2.6万元,剩余款项拒不支付。李某某被拘留后,经执行法官劝解,与张某某达成和解协议,张某某同意李某某支付其30万后,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李某某当场将20万元交至法院账户,并约定剩余7.4万元于三日后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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