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税费欠缴考试作弊都记入信用档案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2018-05-10 06:46:00


  鲁中网-鲁中晨报5月9日讯(记者 王丽)今天,记者从张店区政府部门获悉,《张店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7月正式实施。今后,自然人税费欠缴、考试作弊、学术研究弄虚作假等行为都将被纳入信用档案进行记录。对信用状况不良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采取限制申请财政资金或者政策支持等联合惩戒措施。

  《暂行办法》共43条,公共信用信息包括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基本信息、失信信息和其他信息。归集的自然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就业状况、学历、婚姻状况、职业资格、职业许可等信息。为保护个人隐私,《暂行办法》明确禁止归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还包括法律、法规禁止采集的其他自然人信息。

  对老百姓和企业来说,最关心的是哪些属于不良信息。据悉,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信用档案的失信信息包括:税款、社会保险费欠缴信息;人民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欠缴信息;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违反告知承诺制度的信息;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强制执行信息;发生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被监管部门处理的信息。自然人信用档案的失信信息还包括:税款欠缴信息;参加国家、省、市或者本区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信息;在学术研究、职称评定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信息等。

  《暂行办法》规定,公共信用信息通过社会公开、授权查询、政务共享等方式披露。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通过“信用淄博”“信用张店”官方网站或者信息提供主体对外发布信息的平台向社会披露。依法可以授权查询的信息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或者信息提供主体服务窗口查询。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查询他人信用信息的,应当提供信息主体的授权证明、约定的查询用途、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暂行办法》规定了对信用状况不良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可能面临在行政监管中列为重点核查对象;取消已经享受的行政便利措施;限制申请财政资金或者政策支持;限制参加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等措施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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