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董振霞 通讯员 陆洋 夏俊强)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前下发关于全市建设工地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检查情况的通报,共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40份,整改安全隐患2013条。据悉,市住建局自4月下旬至5月下旬,按照行业分类,分别对全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进行了抽查,其中抽查在建房屋建筑工程120个,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20份,督促整改安全(含消防)隐患问题1811条,责令停工项目29个,记录不良行为3份,责成区县处罚企业16家;抽查在建市政工程20个,下达安全隐患督查通知书25份,查出安全隐患问题202条,责令停工项目6个;抽查园林绿化工程26个,发现6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项目经理不到工地履职 工程安全隐患突出
检查发现,我市大部分区县能够按照要求对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进行全覆盖检查,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及整改清单,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完成时限、督促落实整改。
存在的问题也较为普遍,其中房屋建筑工程方面,多数区县监管人员配备不足,部分区县未配备塔机检查人员;个别区县监管力度不强。部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不健全,专业检查人员配备不齐全、业务素质不高,未按规定进行月度安全检查,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个别安全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职责。如:深圳中海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的高青县湖北社区1#住宅楼工程和青建集团股份公司施工的绿韵华庭小区二期8#住宅楼工程存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未到岗履职或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工程安全隐患突出。
小麦仓储项目工地无监理 存重大安全隐患
少数监理企业未按月对监理项目部进行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部分总监不在岗履职,相关监理资料由他人代替签字;少数工程更换总监未到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部分工程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内容模板化,危大工程方案部分深度不够,操作性、针对性较差;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审查不严谨,审批结论、日期不全;对施工单位相关人员证件审查不严格,未对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进行审查,未对人证不符情况提出意见;随工程进度的施工验收、检验审批资料整理归档不及时,监理日志、旁站记录、监理通知单内容简单,用数字反映的问题隐患较少,不能反映监理实际工作情况。如:山东齐鲁审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山东梨花厂3.5万吨小麦仓储项目现场无监理人员,无监理资料,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发现,监理履职不到位;山东松龄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监理项目部的月度检查针对性差,个别总监没有对专项方案进行审批。
个别塔吊司机 无证或拿假证不培训就上岗
部分工程安全隐患问题不同程度存在。部分现场一线工人安全教育落实不到位;个别塔吊司机无证(假证)、无教育、无交底;少数塔机力矩限位接线不全、引上电缆线用铁丝绑扎、标准节爬梯变形、塔机基础积水、安装、验收资料乱;部分脚手架架体缺少连墙件,安全平网未全眼环形绑扎牢固;架体与建筑物之间空档大于15厘米处未安全防护,建筑物凹进部位防护不到位;悬挑架部分预埋件螺栓留丝长度不足,个别缺少备帽或备帽松动;楼梯临边、楼层临边仅搭设两道钢管未张挂安全网;电梯井、预留洞口部分未做安全防护;部分模架立杆底部垫板未通长设置,立杆底部缺少纵横向扫地杆,立杆顶部自由端缺少纵横向拉结杆,部分杆件出头长度不足10厘米,个别立杆偏心受压;部分卸料平台预埋件未按照施工方案位置正确预留,出入口临边防护不到位,架板未满铺及封绑牢固;基坑底部排水不畅通;部分施工现场总、分、开关箱的防护等级执行标准不高,使用了非国标施工电缆。
山东淄岳建工有限公司施工的临淄区颐高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17号楼超过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淄博电子信息产业创新创业园8#职工宿舍项目塔吊司机证书造假;深圳中海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的高青县湖北社区1#住宅楼开关箱接地使用单股铜芯线、塔机地脚螺栓松动严重、塔吊司机无证上岗,变幅限位器不起作用、力矩限位器接线不全。个别工程施工现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主要是防火区域灭火器配置不足(有的灭火器过期未及时更换),职工宿舍用电混乱,不能提供临时板房合格证。
6个市政工程停工园林工程 存“六大问题”
市政工程方面,部分施工企业对主要施工节点的安全检查验收次数不足,安全生产检查走过场;存在企业、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学时不够,大部分工程项目救援演练无针对性等问题。监理企业履职不到位,个别项目监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较差。有的工程项目总监、总监代表不在岗;有的项目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备不足、普遍缺乏市政专业类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存在共性问题。工地现场围挡缺失,特别是小路口附近,未设置安全警示、没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基坑、沟槽临边防护不到位;施工用电电线布设乱、电缆线无保护措施;安全资料整理不及时不规范,存在代签字现象。
园林绿化工程方面存在6大突出问题,其中多数区县园林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未明确相关科室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生态办未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责任制度;大部分区县园林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的应急预案未明确应急程序、指挥人员、实施科室、上报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的时限及程序,新区办、生态办未建立本单位应急救援制度;部分区县园林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的日常安全检查台账记录不够详细、完整、准确,发现的安全隐患未下达整改通知书,无整改回复或复查记录,新区办、生态办无日常安全监督记录,文昌湖区无园林工程安全检查记录;张店区、沂源县未提供园林标杆企业“两体系”建设制度材料;大部分区县园林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未制定落实园林企业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生态办未提供相关安全生产文件落实一线施工企业记录。
市住建局表示,将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罚款、记录不良行为记录、停止投标承揽工程资格等处罚,同时,对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的,将约谈企业负责人,同时记录项目经理和总监的不良行为;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依法严厉查处,记录责任单位的不良行为,重大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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