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600亿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支持7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2018-10-31 09:09:00


  鲁中网-鲁中晨报10月30日讯(记者 赵志斌 王兴华)今天记者获悉,为发挥政府在新旧动能转换过程中的引导作用,通过政策激励吸引社会资本投向淄博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淄博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实施意见,决定成立淄博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基金主要采取引导基金、母基金、子基金三级架构,由市、区县共同出资20亿元成立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其中认缴省级母基金15亿元。同时引导撬动各类社会资本,最终形成600亿元的基金总规模。

  据了解,基金优先投向各类创新型企业和市级重点人才创新创业等项目,突出支持化工、传统机械、建材、冶金、轻工、纺织、陶瓷等7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重点投向新材料、智能制造、新医药、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以及新能源、节能环保、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现代金融业、现代高效农业等其他新兴、优势产业。重点投向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城市轻轨、公路及公共服务领域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支持双创平台、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鼓励淄博市企业“走出去、引进来”,重点支持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产融结合、跨国并购项目。

  根据基金类型和投资方向、投资阶段,采取差异化政策,引导基金增值收益可部分或全部让渡给其他出资人或基金管理机构。经基金决策委员会批准,基金投资于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项目,或市内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创新型项目的,可让渡全部增值收益;投资于基础设施和成熟期产业项目的,原则上实行同股同权,经基金决策委员会批准,也可将基金章程(协议或合同)约定的门槛收益率以上部分,适当让渡给其他出资人或基金管理机构。通过让利,鼓励基金加大淄博市境内投资比例,最多可让渡全部增值收益。鼓励基金出资人或其他投资者购买引导基金所持基金份额,在基金注册之日起2年内购买的,可以引导基金原始出资额转让,2年以上、3年内购买的,可以引导基金原始出资额加计以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转让。

  规范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区县政府不得以借贷资金出资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严禁利用各类投资基金违法违规变相举债。规范基金的管理和运作,引导基金、母(子)基金的投资、投后管理、清算、退出等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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