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停车或将被依法拖移 张店城管联合张店交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2018-12-11 12:38:00


占压非机动车道、盲道,违法停放的机动车

  鲁中网-鲁中晨报12月10日讯(记者 李庆宇 通讯员 张营 李铭)今天上午,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张店大队一起,对张店区绿城百合花园周边机动车乱停放的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记者了解到,此次联合执法行动是对张店城区内机动车乱停放问题专项整治的首次行动。接下来,专项整治行动将在张店城区内继续开展,违规停放的机动车或将被执法人员依法拖移。

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李波向执法队员介绍行动的意义和要求

  上午9时许,记者与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执法队员们一起来到位于张店区北京路的绿城百合花园社区东门。在社区东面的绿化带旁,记者发现,有数辆机动车停放在北京路西侧的非机动车道上,部分车辆甚至直接占压在盲道上。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李波告诉记者,原本在绿城百合花园社区东门的非机动车道处是要设置阻车桩的,但因为社区部分楼盘还在进行建筑作业,为了方便搅拌车、工程车等车辆的出入,这才暂时没有设置阻车桩,然而没想到这竟然也“方便”了一些车主,才造成了绿城百合花园社区东门一带机动车违法停放的问题。

执法队员对违停车辆拍照留档

执法队员对违停车辆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

执法队员对阻碍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的违停车辆依法进行拖移

  行动现场,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张店交警大队民警依法对违停车辆张贴了违法停车告知单,并对部分妨碍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的机动车依法进行拖移。“现在市民们对机动车乱停乱放的现象反映比较强烈,为了给广大市民提供一个美好的生活环境,我们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下一步我们还将加大力度,将整治行动覆盖张店全城区。” 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毕研峰告诉记者。

执法人员张贴的违法停车告知单

  记者了解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机动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对于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机动车违规在非机动车道上停车,不仅会影响市容市貌,还会对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出行安全造成隐患。接下来我们会和城管部门一起对张店区内乱停放的机动车进行整治,对违停车辆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将对阻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机动车进行依法拖移。”张店交警大队铁骑队负责人孙方军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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