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网—鲁中晨报12月13日讯(记者 张琦 见习记者 石汇铖)13日,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将于13日24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会商结果,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计12月14日至16日期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一次区域性重污染天气过程。其中我省大部分城市空气质量可能出现连续3天以上重度污染天气。按照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区域应急联动部署要求,淄博市于2018年12月13日9时0分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2018年12月13日24时0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通知中提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需按要求及时启动本部门、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预案,且及时发布信息,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措施,落实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通知要求落实强制性减排措施。工业企业减排方面,废气排放企业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凡出现小时超标排放的依法责令整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落实错峰生产调控措施;重点企业需落实错峰运输要求;家具制造、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等涉VOCs排放行业企业,未全面改用水性漆(水性墨)的涉VOCs排放工序限产50%,已改用水性漆(水性墨)的涉VOCs排放工序限产20%,以停产的生产线数量计,只有一条生产线的以产品产量计;氧化钙、碳酸钙、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矿物棉、特异型耐材等有窑炉的建材行业企业限产30%,以停产的生产线数量计,只有一条生产线的以产品产量计;平板玻璃和日用玻璃行业限产或限排20%,以用电量、产品产量或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计。
扬尘污染减排方面,加强施工扬尘、交通扬尘和堆场扬尘等污染源的规范化管理。停止所有土石方作业(应急抢险等除外)、露天矿山开采、石材加工等作业环节。根据大气环境湿度、温度等情况适当调整道路冲洗保洁作业频次。未实施全密闭作业的物料堆场停止装卸、运输等作业环节。混凝土搅拌站、拌合站等停止作业。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易起扬尘物质停止运输作业。
在移动源污染减排方面,建成区禁止国III(含)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运车辆上路行驶。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另外,停止所有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使用有机溶剂作业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