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安监局四项措施确保机构改革期间安全生产稳定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2018-12-26 15:31:00


  鲁中网-鲁中晨报12月25日讯(记者 许文 通讯员 冷振洲)12月25日,淄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采取四项措施加强淄博市机构改革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深刻认识机构改革的重要意义,确保思想不乱。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当前改革特殊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主动担当作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改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出现思想松懈、人心不稳等问题,确保改革过程中思想不乱。

  扎实做好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序衔接,确保工作不断。全市机构改革涉及面广,涵盖机构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也有变化。涉及部门职责划转、人员转隶的单位在工作职责调整到位之前,仍按原职责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部门,要始终绷紧安全弦,认真履行职责,不能有丝毫松懈、半点马虎,真正实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责任,坚决杜绝监管责任悬空和工作脱节等问题。各部门单位在“三定” 规定出台后,要加强信息沟通和相互协调,认真组织好监管职责、人员、档案资料等交接工作,实现安全监管责任有序衔接,确保工作不断。

  持续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确保队伍不散。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厘清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写入部门“三定” 规定,做到监管责任无缝对接。要按照“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原则,进一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落实好部门内设监管机构,配齐配强监管人员,确保人员与岗位相适应。要持续加强安全监管机构队伍的政治、思想、作风、能力建设,确保队伍不散。

  全力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力度不减。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清醒认识冬季和机构改革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按照前期市委、市政府及市安委会下发的一系列文件要求,突出道路交通、危化品、矿山、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消防、燃气、供热等重点行业领域,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开展自查自改,找准工作短板,强化风险管控,坚决落实好机构改革期间的安全生产政治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不空档、不松劲、不出事。同时,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一旦发生事故险情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应对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影响,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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