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网-鲁中晨报1月28日讯(记者 马冠群) 据高青县纪委监委网站消息,高青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近期严肃查处一批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芦湖街道城苑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兆猛侵占村集体资金、套取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工作失职导致县财政、村集体损失等问题。李兆猛任石坡庄党支部书记期间,明知其工资由芦湖街道办事处发放的情况下,仍授意村会计为其重复发放工资,侵占村集体资金;套取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工作中不负责任,导致县财政、村集体财产遭受损失,此外李兆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9月,高青县纪委给予李兆猛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青城镇光明新村党支部副书记郑润章违规发包村集体土地问题。2016年3月,郑润章任西杜家村(自然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召开村民大会,在未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的情况下,违规与该村村民郭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约定土地承包期限为13年,违反“机动地承包不得超过三年”的规定。2018年11月,青城镇党委给予郑润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花沟镇原东张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立营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问题。2017年,杨立营任东张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收取集体土地承包费用69530元后,未及时入账,直接用于支付村干部工资等支出。2018年10月,花沟镇党委给予杨立营党内警告处分。
常家镇原骆家村党支部书记姜明忠套取小麦种植补贴款问题。2015年至2017年,姜明忠任骆家村党支部书记期间,私自将镇政府委托其代为管理的土地承包给他人并收取承包费,并套取小麦种植补贴款46250元。2018年10月,常家镇党委给予姜明忠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通报要求,上述4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必须依纪依法坚决惩处。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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