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投诉要分清类别 注意时间节点

来源:鲁中晨报-鲁中网

2019-03-15 09:15:00


  在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的2018年全市消费投诉热点中,日用百货类投诉位居十大投诉热点之首。近日,周村区消保委发布提醒,有关产品质量的投诉要分清类别,注意时间节点。

  购买的水壶无法正常工作

  案例:市民李女士在商店购买了一把水壶,回家后发现水壶无法正常工作,于是,她携带相关票据回到了购买专柜,换了一把新的水壶。

  解析:在外观上有破损,在使用中出现故障,这时候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三包,即“包修、包换、包退”。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截至目前,我国共有20余种产品有专门的三包规定。2014年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7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这个规定把三包责任扩大到所有商品。

  几个时间节点要记住,根据相关三包规定:7日内出现性能故障,可以选择退货、更换或者修理。15日内出现性能故障,可以选择更换或者修理。三包有效期内可以免费修理。

  买的衣服是不合格批次产品

  案例:市民张女士查阅一次抽检公示结果发现,她之前买的一件衣服正是不合格批次产品,张女士不知道该怎么办。

  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调解过程中需要进行鉴定或者检测的,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交由具备资格的鉴定人或者检测人进行鉴定、检测。鉴定或者检测的费用由主张权利一方当事人先行垫付,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承担。

  买到的产品存在缺陷

  关键词:指存在于产品的设计、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装配或说明指示等方面的,未能满足消费或使用产品所必需合理安全要求的情形。例如,手机自燃、汽车发动机自燃、家具甲醛超标等,买到的商品给消费者造成了人身和财产的损害。

  解析:《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记者 刘文思 通讯员 连传鹏 盛秦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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