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网·海报新闻5月23日讯(记者 张琦)日前,本网以《淄博一市民在奔驰4S店预交车险 保单额度莫名“缩水”3500多元》为题,报道了市民在淄博吉星奔驰4S店预交车险,第二年保单金额与实际交款不符一事。近日,市民王女士通过鲁中网新闻热线(0533-5355377)向反映,她在淄博星吉奔驰4S店购车也遇到类似问题,令人意外的是向4S店维权过程中,店方出具的《保险证明》她从未见过,证明中的“保险人签名”一项竟被人仿冒代签。记者针对此事进行了采访调查。
记者来到淄博星吉奔驰4S店进行采访。
4S店入“三年联保” 三者保额莫名由100万降至50万
2017年6月份,王女士在淄博星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淄博星吉奔驰4S店)购买了一辆奔驰C200L轿车,首付16万元,还款期限为3年。2017年6月22日,王女士在该店办理了车险“三年联保”,共花费37204.9元。
记者查看王女士提供的银行交易流水记录发现,“三年联保”的款项是分两次进行支付的,第一次的交易金额为15377.04元,收款方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第二次的交易金额为21827.86元,收款方为寿光市宝诚汽车装饰经营部(淄博星吉奔驰4S店预交车险代理公司)。
淄博星吉奔驰4S店出具的《保险证明》。
王女士告诉记者,15377.04元是第一年的保险费用,交钱后保险公司便出具了保单,21827.86元则是预交给星吉奔驰4S店的第二年、第三年保险费用。“我第一年车险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可是到了第二年却变成了华海财产保险。最让我难以接受的是,第一年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额明明是100万元,可到了第二年保额却成了50万元,这些我事先都不知情。”接受采访时,王女士还向记者提供了她前两年的保单。
记者查看后发现,王女士第一年的保险公司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期间为2017年6月22日至2018年6月22日,第二年变更为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期间为2018年6月23日至2019年6月22日。此外,具体险种及保额也发生了变化,第二年的商业险险种较第一年少了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身划痕损失险和发动机涉水损失险。第一年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为100万元,第二年为50万元。
王女士第一年的商业险保单。
王女士第二年的商业险保单。
保单金额与实际交款不符 《保险证明》被人代签
王女士说,去年,她驾车发生过一次交通事故,当时致电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处理,却被告知并非是其客户,这才发现第二年的保险成了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就此事,她也曾找淄博星吉4S店进行维权,最终不了了之。
“前段时间,因第二年审车需要车险保单。我从保险公司获得保单后发现,第三者责任保险由100万变成了50万,而且第二年的保单金额也与实际交给4S店的钱数不符。”王女士告诉记者,发生这一问题后,她便第一时间找到淄博星吉奔驰4S店寻求解释。
在王女士维权过程中,淄博星吉奔驰4S店拿出具了第二年预交车险的《保险证明》,上面的“承保险种明细”一栏中“第三者责任保险”勾选确为“500000”。这令王女士深感疑惑,因为她在预交车险的时候并未见到这份《保险证明》,也不知道有这样一份协议存在,让她无法接受的是,《保险证明》底部有“保险人签字”一栏,上面有她的签名,但并非她本人所签,也从未给任何人授权。“证明上的金额便是我第二年预交车险的费用,这与保单上的金额也不符,差着近1900元钱。”
记者在拿到该《保险证明》后,与王女士第二年的车险保单进行比对。《保险证明》中的承保险种与保单一致。两份保单(商业险、交强险)的合计金额为9253.8元,但《保险证明》中注明的“第二年保险金额”却为11140.84元,“差价”1887.04元。“我的诉求很简单,就是把第二年的‘差价’跟第三年预交的保险费用退还给我,我要自己交车险。”王女士说。
王女士的招商银行交易流水。
谁人代签消费者签名暂不确定 双方正协商解决纠纷
针对此事,记者来到淄博星吉奔驰4S店进行采访。该店总经理助理孙女士告诉记者,对于保险公司更换一事,4S店方面都会提前告知,并及时提供给消费者交强险保单,可能是在王女士的沟通中出现问题。而王女士所说的《保险证明》签字问题,由于时间较长,现在4S店还未查到是何人所为,她的销售顾问也不承认参与过此事。王女士的第二年保单与《保险证明》的金额不符一事,目前双方正在协商解决。
孙助理解释,奔驰车出一次险费用要比普通车辆高一点,4S店推出“三年联保”本意是为消费者带来方便,没想到会引起纠纷。“在4S店内入‘三联保’的顾客是不需要考虑下一年保险上浮的情况的。如果消费者出险次数较多,我们店方也不会额外再收取下一年的保险费用。反之,也是同样的道理。”
“退还现金不太可能。”孙助理说,4S店方面已经给王女士提供了解决方案,内容为第二年保险“差价”以代金券的形式退还,该代金券可以在4S店进行消费,当现金使用。对于第三年预交的保险,王女士可在任意一家保险公司了解险种和金额,确定好之后,再选择与本4S店有合作的几家保险公司投保,产生的“差价”同样以代金券的形式退还给王女士。
对于这一解决方案,王女士接受4S店提出的第三年车险投保方案,但不接受“差价”代金券退还,更倾向于以现金形式退还。截至记者发稿,淄博星吉奔驰4S店与消费者王女士仍在协商中。
对于代消费者签名一事,记者咨询了山东圣德律师事务所的邹明卿律师,她告诉记者,若是4S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代王女士签名,属于违规不诚信的行为,4S店未经消费者授权擅自代签的内容,属于无权代理,对消费者没有法律约束力。“王女士要求4S店退还‘差价’的诉求是合理的,因为她预交的款项就是保险费用,而4S店出具的《保险证明》也未指出会用作他用。”邹律师向记者说道。
本网记者将持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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