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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鲁中网·海报新闻

2019-09-27 17:59:00


    鲁中网·海报新闻9月27日讯(记者 孙丰鸣)近日,记者从高青县纪委监委获悉,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成果,持续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高城镇北县合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吉科违规吃喝问题。2013年至2015年,张吉科违规利用村集体资金进行吃喝招待及列支烟酒,此外,张吉科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9月,县纪委给予张吉科开除党籍处分。 

  花沟镇芦家村原村委会主任芦玉证违规发放福利、违规报销烟酒费用问题。2013年至2014年,芦玉证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给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发放烟酒等福利。2013年至2015年,芦玉证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报销烟酒费用。此外,芦玉证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9月,县纪委给予芦玉证开除党籍处分。 

  芦湖街道张道传村党支部书记张如杰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至2017年,张如杰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为村两委成员、党员、村民小组长等发放福利。2019年5月,芦湖街道党工委给予张如杰党内警告处分。 

  木李镇杜集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杜作明违规发放福利、违规报销烟酒费用问题。2013年至2014年,杜作明违规用村集体资金报销烟酒费用,为村两委成员及村小队长等发放福利。此外,杜作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8月,县纪委给予杜作明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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