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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惠及困难群众!淄博市慈善总会田氏公益基金建立

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鲁中网

2020-12-09 10:37:30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鲁中网12月9日讯(记者 商丽华 徐新哲 通讯员 孙亮)12月9日上午,淄博市慈善总会田氏公益基金签约仪式在淄博高新(田氏)骨伤医院举行,淄博高新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淄博高新(田氏)骨伤医院负责人,医护人员等参加签约仪式。

  淄博市慈善总会田氏公益基金,由淄博高新(田氏)骨伤医院向淄博市慈善总会专项捐赠建立,确定三年捐赠人民币100万元,专项用于在该院住院治疗的具有淄博户籍或暂住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骨伤骨病患者,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造成家庭难以为继的骨伤骨病患者的医疗救助,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开展社会公益活动。

  仪式现场淄博高新(田氏)骨伤医院向淄博市慈善总会捐赠田氏公益基金首笔捐款20万元,标志着淄博市慈善总会田氏公益基金进入正常运行状态。

  为确保基金项目的正常有序进行,帮扶困难群众,淄博市慈善总会、淄博高新(田氏)骨伤医院双方签订了《淄博市慈善总会田氏公益基金协议书》和《淄博市慈善总会田氏公益基金管理办法》,对项目基金的医疗救助、困难群众救助、开展公益活动的基金资金的使用列支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公益基金管理确定,医疗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住院治疗产生的合规费用中,经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负部分,由田氏公益基金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患者,个人自负部分按照100%给予救助;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患者,个人自负部分按照30%给予救助。

  据了解,慈善冠名基金由淄博市慈善总会主办,提倡、鼓励单位或个人以单位名称、个人姓名或捐助意向命名,专项用于协议确定的慈善项目的基金类型。慈善冠名基金由淄博市慈善总会与捐赠人签订协议,期限一般为三年为一个工作周期,个人或单位认捐的慈善基金,可一次性捐赠,也可分期捐赠,多捐不限。慈善基金的使用按照《淄博市慈善总会基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按照协议规定的内容,由捐赠人提出使用意见,由淄博市慈善总会核实后实施。

  淄博市慈善总会是经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全市性社会公益组织。长期以来,秉承“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灾害救助”和“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服务宗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开展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以及以“血透100”“爱心复明”“资助困境儿童”“善衣暖心”等为代表的多项救助活动,使无数的困难家庭得到了及时救助和帮扶,为淄博市脱贫攻坚做出了积极贡献,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普遍认可。

  淄博高新(田氏)骨伤医院是民营非营利性中医医院,今年11月9日被淄博市卫生健康委确定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其“田氏整骨疗法”和“痛消接骨膏”制作技艺申请为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齐鲁地区中医整骨的领军门户。多年来,淄博高新(田氏)骨伤医院,坚持非营利性机构的办院宗旨,发挥医疗机构在人才、技术、设备等方面的优势,积极为困难群众提供救助帮扶,开展了很多慈善公益活动,取得了很多荣誉,得到了社会的赞赏。发挥自身特点,慷慨解囊,针对贫困家庭中的骨病患者伸出援助之手,值得社会的敬佩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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