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20 11:30:30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鲁中网2月20日讯(记者 张琦 通讯员 杨丽 袁正阳)2月20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发布一则公告,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机动车驾驶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共涉及476名机动车驾驶人。公告中公布了驾驶人的姓名、车牌号、违法时间以及违法地点。
记者了解到,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机动车驾驶人有权向办案部门提出陈述和申辩。公告之日起10日内,对拟处2000元以上(含)罚款及吊销驾驶证处罚的,可依法向拟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法制部门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关于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机动车驾驶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