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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以上商超、餐饮行业企业快去申报 春节期间正常营业的最高可奖励10万元

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

2021-03-02 09:00:44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3月1日讯(记者 高阳)今天,淄博市商务局发布《关于申报限上商超、餐饮行业春节期间正常营业奖励的通知》,按照淄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春节期间开展“‘淄’在过年”行动的通知》要求,为加强春节期间物资调配,做好保价保供工作,鼓励限上(限额以上)商超和餐饮行业春节期间正常营业,按照相关奖励办法,2021年春节期间正常营业的限上商超和餐饮行业最高可领取奖励10万元。

  按文件规定,此次奖励政策的对象和范围是,2021年春节期间正常营业的限上商超和餐饮行业,具体包括限上零售行业企业里的商场、超市;限上餐饮行业企业和限上住宿行业里有餐饮业务的企业。

  奖励标准及计算方法将以各企业提报统计部门的2021年2月份当月统计数据为依据。总量得分为各企业2月份当月销售额(营业额)总量从高到低排名名次乘以40%。增速得分为各企业2月份当月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速从高到低排名名次乘以60%。综合得分为各企业总量得分加增速得分。按照综合得分名次确定前10名的企业名单。1-3名各奖励10万元,4-10名各奖励5万元。

  参与申报的企业需准备资金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春节期间正常营业证明材料,其中春节期间正常营业证明材料包括2月11日-17日企业收银小票商户存根的复印件(每天提供2张,每天收银的第一张和最后一张)等能证明春节期间正常营业的第三方证明材料。

  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淄博市商务局,淄博市商务局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确定获得奖励企业名单和金额。

  此外,凡在年度内有被媒体曝光、被群众举报等社会影响恶劣事件的企业,一律不得申报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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