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鲁中网
2021-03-12 17:33:35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鲁中网3月12日讯(记者 张琦 通讯员 王紫颖)近日,淄博高新区交警大队发布《关于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机动车驾驶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对563名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机动车驾驶人拟作出行政处罚。
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机动车驾驶人有权向办案部门提出陈述和申辩。公告之日起10日内,对拟处2000元以上(含)罚款及吊销驾驶证处罚的,可依法向拟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法制部门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淄博高新区交警大队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机动车驾驶人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