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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不戴头盔,查! 开具劝告单 再犯将抄报所在单位或街道

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

2021-07-16 08:56:07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7月15日讯(记者 贾亮 通讯员 杨丽 崔洋)“市民朋友们,淄博公安交警提醒您:安全第一,文明出行。骑乘摩托车或电动车请佩戴安全头盔,安全头盔,生命头盔!”近日,在张店城区各大路口,交通安全提醒小喇叭向等红灯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喊话。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民警和辅警分散在路口各个方向,查纠骑乘电动车、摩托车人员不戴安全头盔和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7月15日,民警在柳泉路与华光路路口发现一电动车驾驶人没有戴头盔,遂将其拦下。“我正赶着上班呢,可以走吗?”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违法当事人被拦下后,着急跟民警解释。民警严肃表示:“不能因为赶着上班,就忘记交通安全。”

  在整治中,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管理,民警对不戴头盔驾驶人开具《交通安全劝告单》,并提醒群众骑乘电动车应确保安全,依法文明行驶,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记者注意到,短短十几分钟时间里,民警相继查处20多名不戴头盔的违法驾驶人。在开具的《交通安全劝告单》上明确写明:如再次违犯,不佩戴安全头盔,交警部门将依规定抄报驾驶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

  张店交警提醒:安全头盔,生命头盔,佩戴头盔头不亏,侥幸心理心不安,安全是回家最近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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