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山东曝光疫情期间四家企业价格违法行为

来源:速豹新闻移动端

2020-01-31 11:33:00


  记者从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获悉,疫情期间,山东加大价格监管执法力度,以口罩、蔬菜、粮油等居民日常生活用品为突破口,严查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正常秩序。

  严厉查处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1月26日,济南市平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济南鲁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将进价为2.7元/只的口罩,以12元/只的价格销售;将进价为4.5元/只的口罩,以38元/只的价格销售,且未明码标价,涉嫌构成哄抬价格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平阴县市场监管局拟对该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处以40.5万元罚款,并责令其依法向消费者退回多收价款。

  1月27日,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网络舆情,对聊城市东昌府区齐鲁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第二连锁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自1月24日以来共进货三批N95口罩,第一批进货价10元/只,售价19.9元/只;第二批进货价15元/只,售价22.5元/只;第三批进货价15元/只,售价29.9元/只,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聊城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拟没收违法所得并顶格处以5倍罚款,共计49455.6元。

  严厉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1月29日,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六和社区海岸大药房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在销售N95口罩的过程中明码标价不规范,拟按顶格给予5000元罚款。

  1月27日,日照市五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五莲县康乐生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销售“KN95口罩”未明码标价,该行为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五莲县市场监管局立即责令当事人整改,暂停营业4天。

  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督执法力度,从快从严从重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并予以公开曝光。广大消费者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投诉举报电话,市场监督部门将依法依规及时严肃查处。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记者 黄寿赓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编辑 许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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