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继续执行企业防暑降温费标准 发放4个月

来源:滨州人社

2019-05-31 12:40:00


 

  为进一步做好高温天气下的劳动保护工作,切实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按照省人社厅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将继续执行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该标准将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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