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网-鲁中晨报3月21日讯(记者 伊巍 实习生 王渌) 日前,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给全县各烧烤经营业户下达通知,为杜绝烧烤油烟污染,优化市民居住环境,实现烧烤进店、进场(烧烤广场)、进院(烧烤大院)、进城(烧烤城)规范经营,烧烤经营业户严禁在城区的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从事露天烧烤。
在沂源开展“马路市场”集中整治行动,取缔“马路市场”、杜绝店外经营的前提下,特针对烧烤经营业户做出以下规范:严禁在城区的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区、居家城、沂蒙商城、城乡接合部等部位从事露天烧烤;烧烤大院、烧烤城,烧烤广场内的经营业户,无烟烧烤炉具必须在室内操作;在店内烧烤的业户、烧烤大院、烧烤城,烧烤广场的经营业户,禁止使用老式传统炉具进行烧烤,必须使用“一键”式启动的无烟烧烤炉具,无烟烧烤炉具每三个月清洗一次;更换无烟烧烤炉具后,必须按要求使用净化装置;餐桌上必须使用无烟保温炉具;烧烤经营业户严禁使用高音喇叭及投影式电影播放器,不得噪声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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