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网-鲁中晨报2月27日讯(记者 王丽 通讯员 杜颖) 淄川一社区服刑人员,拒不接受社区矫正,经周村区人民法院裁定,被依法撤销缓刑。目前,因该女子下落不明,由公安机关进行网上追逃。这也是淄川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首例因拒不接受社区矫正,而被依法撤销缓刑的案件。
李某,女,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周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12月5日起,至2018年12月4日止。
2017年12月15日,李某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李某展开多方查找。由于李某电话已经停机,联系不到其本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便到李某所在村居及其家中进行实地查找。工作人员来到李某家,发现其家院门紧锁,敲门也无人应答。通过调查李某周围邻居及该村村委会得知,李某已经多年不在该村居住,周围人也均不知其全家下落。淄川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立即与判决法院取得联系,将相关情况通报该法院。
2018年1月6日,李某超过一个月未按规定报到,经多方查找,仍下落不明,淄川区司法局依法向周村区人民法院提请撤销李某缓刑收监执行。近日,周村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决中对罪犯李某宣告缓刑一年部分,决定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
目前,因李某下落不明,由公安机关进行网上追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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