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454家企(事)业单位列入2018年度重点排污名录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2018-03-21 17:17:00


  鲁中网-鲁中晨报3月20日讯(记者 张琦)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加强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推动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20日,淄博市环保局向社会公开2018年淄博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其中全市范围内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62家,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37家,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共68家,危险废物重点排污单位名单87家,共计454家。

  根据名录,2018年重点排污单位中,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62家,其中淄川区20家,张店区14家,博山区13家,临淄区26家,周村区18家,桓台县40家,高青县6家,沂源县3家,高新区12家,文昌湖区5家,经开区5家;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37家,其中淄川区14家,张店区11家,博山区5家,临淄区12家,周村区34家,桓台县27家,高青县10家,沂源县7家,高新区8家,文昌湖区4家,经开区5家;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共68家,其中淄川区1家,张店区4家,博山区3家,临淄区35家,周村区6家,桓台县11家,高青县1家,高新区7家;危险废物重点排污单位名单87家,其中淄川区5家,张店区6家,博山区3家,临淄区40家,周村区6家,桓台县10家,高青县1家,沂源县2家,高新区13家,经开区1家。

  据了解,市环保局公布2018年淄博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同时,要求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为单位基本信息,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环评审批与许可情况,应急预案和自行监测方案等。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在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公布后90日内公开环境信息;环境信息有新生成或者发生变更情形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自环境信息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开。不公开或者不按照公示规定的内容公开环境信息的、不按照本公示方式公开环境信息的、

  不按照本公示时间公开环境信息的、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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