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医疗救助方式转向按费用救助 取消重特大疾病病种限制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2018-03-27 11:13:00


  晚报讯 (记者 崔晓蕾)日前,张店区发布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意见指出,此次救助方式取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限制,转向按费用救助。该意见自2018年4月1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4月30日。

  据了解,此次医疗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具有张店区常住户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对象(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的100%-150%之间)、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的150%-200%之间)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区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人员是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在各类医疗救助对象中,要重点加大对重病、重残儿童的救助力度。

  意见指出,此次医疗救助方式取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限制,转向按费用救助。即以是否产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能否给予医疗救助的衡量标准,区分不同对象、不同费用,按比例进行救助。救助标准分为常规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常规医疗救助的救助标准为: 

  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经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按照85%给予救助,年封顶线50000元。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用药目录及诊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和大病医疗保险规定标准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按照75%给予医疗救助,年封顶线为50000元。对低保边缘家庭、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经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自付20000元以上部分,按照50%给予救助,年封顶线15000元。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救助标准为: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救助标准:经全市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平台结算后,当年累计救助金额达到常规医疗救助封顶线的,超过部分按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的80%进一步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全年最高救助1000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救助标准:经“一站式”即时结算平台结算后,当年累计救助金额达到常规医疗救助封顶线的,超过部分按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的70%进一步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全年最高救助8000元。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等其他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当年累计救助金额达到常规医疗救助封顶线的,超过部分按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的30%进一步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全年最高救助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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