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等问题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2018-05-02 17:35:00


  鲁中网-鲁中晨报52日讯(记者 张琦)2日,记者从临淄区纪委监委获悉,近日,区纪委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临淄公安分局凤凰派出所教导员崔德勇违反廉洁纪律,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屋问题。2006年初,时任召口派出所所长崔德勇以低于市场价值218125元的房款价格购置华盛园住宅一套。20182月,区纪委给予崔德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案款218125元予以收缴。  

  闻韶街道张家社区违规报销招待费问题。20152月至20175月,闻韶街道张家社区居委会及其集体企业淄博市临淄区鑫金宝物业公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报销招待费106581元。张保庆身为张家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4月,闻韶街道党工委给予张保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金岭回族镇披甲村违规报销招待费问题。20154月,金岭回族镇披甲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报销招待费20858元。边东谱身为披甲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2月,金岭回族镇党委给予边东谱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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