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法院“刑责治赖”树立司法权威 至今已有26人获刑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2018-05-17 09:46:00


沂源县人民法院庭审现场

  鲁中网-鲁中晨报5月16日讯(记者 张琦 通讯员 王琦)“全体起立,现在宣布判决结果,被执行人李本某,拒绝执行法院判决,被采取强制罚款措施后仍不执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15日上午,在沂源县人民法院刑庭,审判长谢宜山如是说道。记者了解到,自去年至今,沂源法院已经判处26名被执行人刑罚,执行到位标的额600万元,有力打击和震慑了拒执行为。 

  2014年11月,沂源法院判决李某某支付山东新力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公司”)货款36万多元及经济损失。判决生效后,李某某未履行,被沂源法院查封并扣划其14万多元。后来,李某某因未按规定向法院报告财产,被罚款5000元,但他仍未履行义务。新力公司向沂源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李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及其近亲属与自诉人就执行案件达成和解,履行了全部执行义务,并取得了谅解。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拒绝报告财产情况,经采取罚款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和报告财产,对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权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与自诉人达成和解,已履行了执行义务,并取得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 

  在今天的法庭上,30多名被执行人受邀旁听了庭审,李某某被判刑对他们触动很大。被执行人江某表示,他之前用厂里的机器设备作抵押贷款200多万元,这两年企业不景气没有按时还款成了失信被执行人。“明天就联系还款。要积极配合法院执行,抓紧把自己的案子结了,不希望自己也走上刑事审判庭。”江某向记者说道。 

  据悉,自2017年至今,对于被执行人涉嫌拒执犯罪的案件,沂源法院已向公安机关移送侦查12件,申请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案件53件,法院已立案47件,决定逮捕24人,已逮捕16人,其中公诉案件已判决5件7人,自诉案件结案33件40人,其中作出判决14件19人,上述案件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判决前,被告人均认罪悔罪,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另有19件21名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后,撤回了自诉。共审结拒执案件38件,涉及被执行人47人,其中判处刑罚26人,执行到位标的额600万元。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有力震慑了和打击了拒执行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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