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网—鲁中晨报5月29日讯(记者 任灵芝 通讯员 张静)3名工人在进行电焊作业时,没有使用旱烟净化器。在他们看来,这不是什么大事,可用这种不正常运行污染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非法排放污染物,不仅污染了环境而且还是违法的。今天,记者从淄博高新区公安分局四宝山派出所获悉,3名工人已经被拘留,而这家单位负责环保方面的主管人员也被拘留。
3月13日,淄博高新区环境保护局和淄博高新区公安分局的联合执法人员对位于淄博高新区的一家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这家公司的3名工人正在进行电焊作业。此时,3名工人没有使用焊烟净化器,涉嫌以不正常运行污染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据介绍,3名工人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为此,5月25日,淄博高新区环境保护局将这起涉嫌以不正常运行污染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案件移交给淄博高新区公安分局四宝山派出所。
5月28日,淄博高新区公安分局对3名工人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同时对这家公司环保方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记者了解到,对于此类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政府部门就必须要运用“组合拳”,从严对企业作出处理,通过更加严厉的人身处罚促使违法排污者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停止违法排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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