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被撞后又遭碾轧 淄川交警18小时破获肇事逃逸案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2018-05-30 09:12:00


  5月20日凌晨,淄川区普降大雨。2点57分,淄川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张博路附线原收费站处发现部分人体组织,疑为交通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张博路附线东侧机动车道路面上有部分人体组织和一条牛仔裤。
  雨夜突发交通肇事逃逸案
  根据现场情况,民警初步分析该案为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立即制定侦破方案,由中队民警保护现场,以防发生二次事故;一路民警以发现人体组织的位置向南寻找案发第一现场,另一路民警沿张博路附线向北寻找。
  民警冒雨向南步行六七百米后,在淄川区后孟村路口处发现路面上有一双鞋、一件上衣及一部手机。另一路民警在北侧1.5公里的雅迪路以南路面,发现了五六十米长的人体组织散落带。
  民警勘查现场情况后,初步对事故过程进行了还原:行人在后孟村路口被撞后,被车辆挂带到了最后被碾轧的位置,在此过程中部分人体组织在途中掉落,肇事车辆逃逸。
  排查两辆嫌疑车辆
  5月20日早上4点30分,民警对事故现场附近的监控设施进行调取,寻找肇事车辆踪迹,并进一步对现场勘查取证,确保不遗漏任何可能存在的物证。
  一处民用监控设施显示:被撞行人凌晨2点21分左右,滞留在公路东侧机动车道内,十多分钟后被一辆由南向北的大型货运车辆挂带倒地,肇事货车没有停车而是向北驶离。大约20分钟后,倒地的行人被同样由南向北行驶的一辆重型半挂车从身体上驶过,倒在地上的行人不见了踪迹,肇事重型半挂车没有停车继续向北驶离。
  确定事故地点后,民警对第一现场以南的张博路附线翠林园路口及胶王路路口两处电警数据进行了调取,通过对现场肇事车辆特征与电警图片的比对,结合两处过车时间分析,民警将第一辆肇事车辆锁定为鲁J8***8号中型普通货车,并与该车驾驶员吴某某取得联系。民警赶到周村区对正在配货的鲁J8***8中型普通货车进行暂扣。随后,民警通过比对初步锁定了第二辆肇事嫌疑车辆鲁QS***5号重型半挂车,并同该车驾驶员解某某取得联系,民警赶到张店对该车进行了暂扣。
  民警将吴某某和解某某带回事故科后开展询问。吴某某承认当时看到了过公路的行人,从其身边经过时还从右侧后视镜看了一下,但是没有看到有任何情况的发生,该车辆没有挂到行人。解某某称自己在行驶过程中没有发现公路上有任何倒地的行人,并否认自己的车辆发生了事故。
  民警对鲁QS***5号重型半挂车进行车辆检查,未发现该车有刮撞痕迹。在此情况下,民警对解某某的询问情况同现场视频情况进行了比对,发现解某某担心运输的货物淋雨用白色篷布进行包裹,并在篷布顶部又盖了一层蓝色篷布,而现场视频显示的肇事车辆完全是用白色篷布包裹,顶部看不到蓝色篷布。
  交通肇事逃逸案告破
  民警通过视频回放,发现在解某某驶过前还有一辆车型相同但是篷布不同的重型半挂车,该车尾部整体用篷布包裹,车辆号牌及放大号无法识别。民警对现场以南的卡口数据进行调取,将嫌疑车辆锁定为鲁Q8***W重型半挂车。
  通过联系该车驾驶员,民警赶到张店对该车进行查扣,提取了该车底部与人体接触痕迹和少量的疑似人体头发、点状血迹,协调法医对生物检材进行了提取。
  在大量的证据面前,该车驾驶员都某某供述了事故经过:都某某驾驶鲁Q8***W重型半挂车沿张博路附线行驶至事故地点时,看到了躺在地上的伤者,但是由于当时他的左侧和右侧均有车辆,来不及采取措施的都某某驾车从伤者身上驶过,并且自认为没有轧着人,也没有停车查看就继续驾车驶离。
  20日晚8点30分,经过18个小时左右的紧张工作,淄川交警大队成功侦破“5·20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记者 姬连庆 贾亮 通讯员 张天舒 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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